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6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3842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2 月 0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842號

債權人
營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老富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鎰仕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查支付命令之聲請,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為限,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之請求為返還租賃物,依首開法條規定,其支付命令之聲請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1 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林世佳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