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4407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44072號
- 債權人
- 晶旺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甘志翔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權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因所附對帳單影本相對人非權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㈡請提出狀附支票退票理由單影本,併釋明以該支票對債務人請求之依據,如債務人為背書人併請提出證明(因支票發票人非權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