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4467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44672號
- 債權人
- 陳錦治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濠甲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
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濠甲有限公司之原清算人已死亡,其遺產管理人非為該公司當然之最新法定代理人,應補正該公司最新法定代理人之資料。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44672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濠甲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
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濠甲有限公司之原清算人已死亡,其遺產管理人非為該公司當然之最新法定代理人,應補正該公司最新法定代理人之資料。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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