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734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7344號
- 債權人
- 青果合作大樓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李治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提諾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劉菊花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
㈠債務人提諾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劉菊花為所有權人之證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7344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提諾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劉菊花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
㈠債務人提諾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劉菊花為所有權人之證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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