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1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883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3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8835號

債權人
陳政民即安典鐵材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光利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聲請狀末合夥商號蓋章。

㈡確認聲請人之正確名稱為何,並提出與聲請人名稱相符之印文,應列執行業務之合夥人為法定代理人。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0  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田秀珍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