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883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8835號
- 債權人
- 陳政民即安典鐵材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光利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
㈠聲請狀末合夥商號蓋章。
㈡確認聲請人之正確名稱為何,並提出與聲請人名稱相符之印文,應列執行業務之合夥人為法定代理人。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8835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光利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
㈠聲請狀末合夥商號蓋章。
㈡確認聲請人之正確名稱為何,並提出與聲請人名稱相符之印文,應列執行業務之合夥人為法定代理人。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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