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催字第8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0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催字第812號聲 請 人 陳崇仁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人陳稱:聲請人遺失如下列附表所示之股票共10紙(以下簡稱系爭股票),求為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云云,並提出股務代理公司辦理掛失通知之證明文件正本為證明。 二、按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票據法第19條第1項定有明文。經查,系爭股票之持有人為楊美麗, 聲請人並非股票之票據權利人,故其公示催告之聲請,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三、本件聲請不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 │股票附表: 102年度司催字第812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 │備 考│ ├──┼───────────────┼──────────────┼───┼─────┼───┤ │0001│豐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7-NE-00000000 │1 │10000│ │ │ │ │ │ │ │ │ ├──┼───────────────┼──────────────┼───┼─────┼───┤ │0002│豐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1 │1000 │ │ ├──┼───────────────┼──────────────┼───┼─────┼───┤ │0003│豐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1 │1000 │ │ ├──┼───────────────┼──────────────┼───┼─────┼───┤ │0004│豐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1 │1000 │ │ ├──┼───────────────┼──────────────┼───┼─────┼───┤ │0005│豐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1 │1000 │ │ ├──┼───────────────┼──────────────┼───┼─────┼───┤ │0006│豐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1 │1000 │ │ ├──┼───────────────┼──────────────┼───┼─────┼───┤ │0007│豐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1 │1000 │ │ ├──┼───────────────┼──────────────┼───┼─────┼───┤ │0008│豐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77-NE-0000000 │1 │10000│ │ │ │ │ │ │ │ │ ├──┼───────────────┼──────────────┼───┼─────┼───┤ │0009│豐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77-NE-0000000 │1 │10000│ │ │ │ │ │ │ │ │ ├──┼───────────────┼──────────────┼───┼─────┼───┤ │0010│豐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77-NE-0000000 │1 │10000│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