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11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3 月 0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1101號聲 請 人 康富生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秦葦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張博登即張羿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一、㈠請提出相對人張博登即張羿宸(身份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 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