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183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1833號
- 聲請人
-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嚴凱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承運商行、陳長威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
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
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承運商行之組織形態為獨資或合夥(如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資料),若為合夥,併請陳報其現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請提出其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如為獨資應更正相對人姓名欄位。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夏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