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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2708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5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2708號

聲請人
愛屋族日用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壽山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蘇智慧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本票提示日為何?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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