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48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4854號聲 請 人 首元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雲菱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元隆、蕭秋敬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一、提出票號WG0000000之本票原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