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52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0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5209號聲 請 人 王美莉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宇福工程有限公司、簡麗雲、簡義豐即辰冠工程行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簡麗雲、簡義豐之身份證統一編號及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