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52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10 月 18 日
  • 法定代理人
    楊文通

  • 原告
    晶宇生物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嘉昱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5211號聲 請 人 晶宇生物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通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嘉昱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二、相對人公司於發票時之登記資料,以證明當時之法定代理人為劉文治。 三、本票提示日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