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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54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11 月 05 日
  • 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

  • 原告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和宸交通有限公司法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5407號聲 請 人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和宸交通有限公司、彭世德、彭晃宏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提出相對人和宸交通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提出相對人彭世德(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及彭晃宏(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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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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