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62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2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6201號聲 請 人 康普陞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凱仁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余信國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本票提示日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