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63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2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6371號聲 請 人 國暉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崑鐔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崧創營造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 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李佳珉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提出票號TS240119號之本票原本一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