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聲字第159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聲字第1596號
- 聲請人
-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朝陽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大易勝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為公示送達事件,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
㈡提出相對人周永富(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及法定代理人李俊瑩、陳秀齡、王淑有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