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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聲字第565號

延展清算完結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4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聲字第565號

聲請人
蘇美娥(即錦華建材企業有限公司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錦華建材企業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0二年四月七日起展期至民國一0二年十月六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錦華建材企業有限公司清算人,嗣聲請延展清算而應於102年4月6日清算完結,惟因債務尚清理中,致無法於延展清算期間內完結清算,為此再次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101年度司聲字第1570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02年10月6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7 日

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聲字第565號於民國 102 年 04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延展清算完結,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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