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家訴字第18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家訴字第189號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王若蓁
- 法定代理人
- 吳宣蓉即吳筑芳
- 法定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原告
- 王秋雅
一、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王秋雅間確認遺產分割協議書無效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 年6 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4,877,035 元(詳如附表編號1-7 合計欄),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41條規定,應繳納第二審裁判費73,968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二、又被上訴人王秋雅於起訴後,於第一審審理期間為訴之追加,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合計5,091,635 元(詳如附表編號1-9合計欄),應繳納第一審裁判費51,490,被上訴人王秋雅僅繳納裁判費13,573元(計算式:1,000 +12,573=13,573,即僅以如附表編號1-4 合計欄計算裁判費),尚應補繳37,917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特此裁定。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遺產項目 │權利範圍│訴訟標的價額│計算式(元以下四捨五入) │ │ │ │ │(新臺幣) │ │ ├──┼──────────────────┼────┼──────┼──────────────────────────┤ │1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全部 │553,850元 │(公告現值:1007㎡×2,200 )×1/4 (被上訴人應繼分)│ │ │ │ │ │ │ ├──┼──────────────────┼────┼──────┼──────────────────────────┤ │2 │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 │全部 │23,400元 │(公告現值:36㎡×2,600)×1/4 │ ├──┼──────────────────┼────┼──────┼──────────────────────────┤ │3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全部 │604,785元 │(公告現值:96.38㎡×25,100)×1/4 │ ├──┼──────────────────┼────┼──────┼──────────────────────────┤ │4 │臺中市○○區○○段000○號建物 │全部 │84,500元 │(房屋稅課稅現值338,000)×1/4 │ ├──┼──────────────────┼────┼──────┼──────────────────────────┤ │ │ 1-4合計 │ │1,266,535元 │ │ ├──┼──────────────────┼────┼──────┼──────────────────────────┤ │5 │臺中市○○區○○○段000 地號土地 │全部 │1,557,300元 │(公告現值:2148㎡×2,900)×1/4 │ ├──┼──────────────────┼────┼──────┼──────────────────────────┤ │6 │臺中市○○區○○○段00000 地號土地 │全部 │1,557,300元 │(公告現值:2148㎡×2,900)×1/4 │ ├──┼──────────────────┼────┼──────┼──────────────────────────┤ │7 │臺中市○○區○○○段00000 地號土地 │2 分之1 │495,900元 │(公告現值:1368㎡×2,900)×1/4 │ │ │ │ │ │ │ ├──┼──────────────────┼────┼──────┼──────────────────────────┤ │ │ 1-7合計 │ │4,877,035元 │ │ ├──┼──────────────────┼────┼──────┼──────────────────────────┤ │8 │臺中市○○區○○路000 巷00號建物 │全部 │189,600元 │(房屋稅課稅現值758,400)×1/4 │ ├──┼──────────────────┼────┼──────┼──────────────────────────┤ │9 │豐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款10萬元 │ │25,000元 │100,000×1/4 │ ├──┼──────────────────┼────┼──────┼──────────────────────────┤ │ │ 1-9合計 │ │5,091,635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