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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129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2 月 15 日

法官謝慧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129號

原告
欣隆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炳曜
訴訟代理人
黃文崇律師
複代理人
張順豪律師
複代理人
謝岦峻律師
被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陳敬明
訴訟代理人
陳光龍律師
複代理人
洪永叡律師

      林沛妤律師

上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1月6日上午10時35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念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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