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1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1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129號上 訴 人 欣隆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炳曜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年12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0,220,132元,應徵上訴裁判費153,03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 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念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