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15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15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雅曼妮商務汽車旅館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三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米庭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年5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77,678元,應徵上訴裁判費21,99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