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2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90號原 告 圓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維宏 訴訟代理人 顏福楨律師 被 告 德機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雪莉 訴訟代理人 林雅儒律師 複代理人 林美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3月24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