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40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400號
- 原告
- 賴秋基
- 被告
- 一元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吳鑑衡
人
上列原告與被告一元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吳鑑衡間履行買賣契約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210,000,000元(即本件買賣契約之買賣金額),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739,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