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76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768號
- 原告
- 僑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謝榮輝
人
謝榮輝
陳淑資
謝鈞宇
原告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匯展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
司等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2,950,000元,應繳裁判費30,205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
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29,705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