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0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1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060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福貿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寅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沐石空間設計有限公司間因102年度訴字 第1060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2,966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4,1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前開第二審裁判費,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何世全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2 日書記官 黃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