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06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06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荃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偉傑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與被上訴人即原告業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2年度訴字第1062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萬7545元,是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31,348元,因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