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4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撤銷重劃土地分配決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0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461號原 告 倍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其建 原 告 陳志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梁宵良律師 複 代理人 洪維洲 被 告 台中市中科經貿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法定代理人 陳重熙 訴訟代理人 張慶宗律師 複 代理人 何孟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重劃土地分配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11月28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民事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兩造應陳報原告於坐落臺中市○○區○○段000地號土地上 之合法建物目前尚存建物部分之實際面積,原告並應具狀陳明主張之法定空地面積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麗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8 日書記官 廖健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