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08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081號
- 上訴人
- 全球批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宗佑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廖霈圜等間請求返還投資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年4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31,05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4,369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