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1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服務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2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158號上 訴 人 廣三甲天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洪水添 被 上訴人 龍雲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龍雲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龎建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服務費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 年11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上訴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65,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柯雅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0 日法 官 賴榮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