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64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642號
- 上訴人
- 城市森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童吟香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詹維城、陳瑞榮間因102 年度訴字第2642號損
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83萬9,66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 萬3,710 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