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88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884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誌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進源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臺中市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林佳龍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261,6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0,05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上訴裁判費50,059元,逾期不繳上訴裁判費,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