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03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036號
- 原告
- 十分大瀑布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淑真
- 被告
- 林克彥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印鑑章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原告未及陳報被告林克彥籍設南投縣埔里鎮○○里○○路00號之處所,致未為合法送達,是原告前所為一造辯論之聲請尚非合法,自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2月17日下午2時30分許,在本院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036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印鑑章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因原告未及陳報被告林克彥籍設南投縣埔里鎮○○里○○路00號之處所,致未為合法送達,是原告前所為一造辯論之聲請尚非合法,自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2月17日下午2時30分許,在本院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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