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13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130號
- 原告
- 蕭素珠
- 訴訟代理人
- 楊博任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建穎
- 被告
- 張志宏
- 參加人
- 傳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志宏
-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 賴宜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土地權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8月7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附件為103年6月17日言詞辯論筆錄及被告庭提訴訟資料影本,因原告未到庭,故併送達原告,原告若有意見,請於庭前具狀表示,繕本應逕送達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