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3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租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2 月 13 日
- 法官李立傑
- 法定代理人傅延本
- 原告李婉雯即宜家五金百貨商行法人
- 被告傑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353號原 告 李婉雯即宜家五金百貨商行 訴訟代理人 林瓊嘉律師 被 告 傑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延本 訴訟代理人 徐鼎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午9時15分本院民事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書記官 巫惠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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