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37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377號
- 原告
- 陳蕙香
- 訴訟代理人
- 楊俊彥律師
- 複代理人
- 賴怡君
- 被告
- 遠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永政
- 訴訟代理人
- 劉鴻基律師
當事人間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11月24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377號
當事人間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11月24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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