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40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404號
- 原告
- 賴瑋孺(即有晶企業社)
- 訴訟代理人
- 雷立盛
- 被告
- 台安欣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俊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工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3月27日上午9時,在本院民事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40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工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3月27日上午9時,在本院民事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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