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6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68號
- 原告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金豐
- 訴訟代理人
- 蘇顯騰律師
- 被告
- 廣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賴德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 年10月21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10日內,具狀陳明本件依連帶債務關係請求,是否與公司法第16條第1 項規定或該條立法意旨有違?並將繕本逕送達對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