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5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1 月 06 日
- 法官李立傑
- 原告陳進盛
- 被告君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李培媺、嚴之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577號原 告 陳進盛 訴訟代理人 郭登富律師 複代理人 賴思達律師 被 告 君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李培媺 被 告 嚴之揚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開福律師 沈暐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6 日書記官 巫惠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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