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57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577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君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培媺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陳進盛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3,97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02,40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上訴裁判費202,404元,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