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9 月 0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84號原 告 崧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碩彥 原 告 世世興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碩彥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廖健智律師 複 代理人 許宜嫺律師 被 告 徐淑子 被 告 周宜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曾信嘉律師 複 代理人 袁裕倫律師 上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事證尚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9月10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 就訴之聲明第三項之請求,陳報是否扣除手續費及以美金計價?並提出更正聲明狀,繕本逕寄對造。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洪堯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 日書記官 張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