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8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84號
- 原告
- 崧傑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碩彥
- 原告
- 世世興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碩彥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廖健智律師
- 複代理人
- 許宜嫺律師
- 被告
- 徐淑子
- 被告
- 周宜萱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曾信嘉律師
- 複代理人
- 袁裕倫律師
上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事證尚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9月10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就訴之聲明第三項之請求,陳報是否扣除手續費及以美金計價?
並提出更正聲明狀,繕本逕寄對造。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洪堯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