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4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41號
- 聲請人
- 智丞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志成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11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1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141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張清松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建│101年10月31 │100,000元 │XD0000000 │ ││ │ │成分行 │日 │ │ │ │├──┼─────────┼─────────┼──────┼──────┼──────┼──┤│002 │林樹森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軍│101年9月30日│19,500元 │AG0000000 │ ││ │ │功分行 │ │ │ │ │├──┼─────────┼─────────┼──────┼──────┼──────┼──┤│003 │松浩機電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豐原分│101年11月25 │300,300元 │HD0000000 │ ││ │司 │行 │日 │ │ │ │├──┼─────────┼─────────┼──────┼──────┼──────┼──┤│004 │昱龍不銹鋼股份有限│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寶│101年12月10 │10,290元 │DO0000000 │ ││ │公司 │成分行 │日 │ │ │ │├──┼─────────┼─────────┼──────┼──────┼──────┼──┤│005 │鈺盛全球工業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大雅分│101年11月30 │18,900元 │DA0000000 │ ││ │司 │行 │日 │ │ │ │├──┼─────────┼─────────┼──────┼──────┼──────┼──┤│006 │廣記電機企業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五│101年12月15 │40,000元 │WE0000000 │ ││ │司 │權分行 │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