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3 月 20 日
- 法官莊嘉蕙
- 當事人智丞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41號聲 請 人 智丞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成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11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1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莊嘉蕙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王綉玟 ┌──────────────────────────────────────────────┐ │支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141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張清松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建│101年10月31 │100,000元 │XD0000000 │ │ │ │ │成分行 │日 │ │ │ │ ├──┼─────────┼─────────┼──────┼──────┼──────┼──┤ │002 │林樹森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軍│101年9月30日│19,500元 │AG0000000 │ │ │ │ │功分行 │ │ │ │ │ ├──┼─────────┼─────────┼──────┼──────┼──────┼──┤ │003 │松浩機電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豐原分│101年11月25 │300,300元 │HD0000000 │ │ │ │司 │行 │日 │ │ │ │ ├──┼─────────┼─────────┼──────┼──────┼──────┼──┤ │004 │昱龍不銹鋼股份有限│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寶│101年12月10 │10,290元 │DO0000000 │ │ │ │公司 │成分行 │日 │ │ │ │ ├──┼─────────┼─────────┼──────┼──────┼──────┼──┤ │005 │鈺盛全球工業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大雅分│101年11月30 │18,900元 │DA0000000 │ │ │ │司 │行 │日 │ │ │ │ ├──┼─────────┼─────────┼──────┼──────┼──────┼──┤ │006 │廣記電機企業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五│101年12月15 │40,000元 │WE0000000 │ │ │ │司 │權分行 │日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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