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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50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29 日

法官陳添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501號

聲請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屯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義宗
代理人
謝天時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3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6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501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唐匠廣告攝影股份有│台中商業銀行四民分│101年3月31日│16,051元 │SMA0000000 │ ││ │限公司林明德 │行 │ │ │ │ │├──┼─────────┼─────────┼──────┼──────┼──────┼──┤│002 │唐匠廣告攝影股份有│台中商業銀行四民分│101年4月30日│23,484元 │SMA0000000 │ ││ │限公司林明德 │行 │ │ │ │ │├──┼─────────┼─────────┼──────┼──────┼──────┼──┤│003 │華攝氏廣告設計有限│玉山商業銀行大墩分│101年3月31日│8,163元 │AA0000000 │ ││ │公司傅杏子 │行 │ │ │ │ │├──┼─────────┼─────────┼──────┼──────┼──────┼──┤│004 │采捷彩色印刷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潭│101年3月10日│52,529元 │AB0000000 │ ││ │司劉奕華 │子分行 │ │ │ │ │├──┼─────────┼─────────┼──────┼──────┼──────┼──┤│005 │華裕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豐│101年3月3日 │83,434元 │BD0000000 │ ││ │廖述衍 │原分行 │ │ │ │ │├──┼─────────┼─────────┼──────┼──────┼──────┼──┤│006 │尚鎰紙業有限公司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豐│101年4月10日│63,164元 │KH0000000 │ ││ │文豐 │中分行 │ │ │ │ │├──┼─────────┼─────────┼──────┼──────┼──────┼──┤│007 │元帥彩色印刷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南│101年3月5日 │75,150元 │ZX0000000 │ ││ │司鄺鴻琪 │屯分行 │ │ │ │ │├──┼─────────┼─────────┼──────┼──────┼──────┼──┤│008 │鼎昇印刷科技有限公│台灣銀行西屯分行 │101年4月6日 │26,277元 │AG0000000 │ ││ │司蕭鶴勝 │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添喜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郭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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