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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6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31 日
  • 法官
    莊嘉蕙

  • 當事人
    林蔡碧姿林玉華林高德林桂仙林佑美林祐德林宗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623號聲 請 人 林蔡碧姿(即林敬義之繼承人) 聲 請 人 林玉華(即林敬義之繼承人) 聲 請 人 林高德(即林敬義之繼承人) 聲 請 人 林桂仙(即林敬義之繼承人) 聲 請 人 林佑美(即林敬義之繼承人) 聲 請 人 林祐德(即林敬義之繼承人) 聲 請 人 林宗德(即林敬義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3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7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莊嘉蕙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王綉玟 ┌──────────────────────────────────────────────┐ │股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623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台中港倉儲裝卸股份有限公司 │76-NC-000019 │1 │100 │ │ ├──┼───────────────┼──────────────┼───┼────┼───┤ │0002│台中港倉儲裝卸股份有限公司 │76-NC-000020 │1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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