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6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645號 聲 請 人 緊固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秀蘭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人主張其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 102年度司催字第211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期間已經屆滿無人主張權利,為此聲請判決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二、查附表所示之證券,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7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是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何世全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2 日書記官 賴惠美 ┌──────────────────────────────────────────────┐ │支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645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華崇實業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北屯分│102年2月28日│79,695元 │HN0000000 │ │ │ │司張靜華 │行 │ │ │ │ │ ├──┼─────────┼─────────┼──────┼──────┼──────┼──┤ │002 │黎傳宏 │三信商業銀行成功分│102年2月28日│9,000元 │BA0000000 │ │ │ │ │行 │ │ │ │ │ ├──┼─────────┼─────────┼──────┼──────┼──────┼──┤ │003 │陳麗霜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篤│102年3月31日│7,200元 │AP0000000 │ │ │ │ │行分行 │ │ │ │ │ ├──┼─────────┼─────────┼──────┼──────┼──────┼──┤ │004 │立崴石材有限公司吳│台中商業銀行沙鹿分│102年2月16日│15,730元 │SUA0000000 │ │ │ │金環 │行 │ │ │ │ │ ├──┼─────────┼─────────┼──────┼──────┼──────┼──┤ │005 │億榮石材有限公司蘇│聯邦商業銀行豐原分│102年3月31日│38,745元 │UA0000000 │ │ │ │志明 │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