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勞訴字第2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勞訴字第23號
- 原告
- 陳柏璋
- 訴訟代理人
- 張貴閔律師
- 被告
- 基造工程有限公司
- 被告兼法定代理人
- 孫崙仲
- 被告
- 楊金滿
- 訴訟代理人
- 詹仕沂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宏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1月13日下午3時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勞訴字第2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1月13日下午3時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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