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3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1160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1 月 0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160號

債權人
駿豐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涂友倫
代理人
林斯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臺中市政府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臺中市政府之公務所所在地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7   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田秀珍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