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57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8 月 08 日
- 原告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鴻凱國際多媒體行銷有限公司法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5796號債 權 人 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鴻凱國際多媒體行銷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利息起算日及利率10%之依據為何? ㈡補正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鴻凱國際多媒體行銷有限公司之變更登記事項卡並查明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8 日書記官 田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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