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759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27598號
- 債權人
- 耀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惠敏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旭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旭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及釋明其住居所。﹝按依其所提出之公司基本資料所載,董事是否應為高旭燦、巫承勳、巫文傑(上二人代表順元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當選董事)﹞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