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第15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回復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9 月 26 日
  • 法官
    陳添喜
  • 法定代理人
    李文龍

  • 當事人
    元太利開發有限公司林苙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1584號 原   告 元太利開發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李文龍 被   告 林苙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之價額,經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725萬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6萬38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繳納,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添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6  日書記官 楊均謙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