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73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733號
- 上訴人
- 醫舟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禮成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美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3年度訴字第
1733號償還修繕費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3,306,695元(計算式:本訴部分1,594,750元+
反訴部分1,711,94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50,653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